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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为“省级园林单位”

时间:2013-08-02 来源: 作者: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第四批省级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的通知》(闽建风景[2012]31号)精神,经过福建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我院创建第四批省级园林单位工作成效显著,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为“省级园林单位”。

自创建伊始,我院就十分重视校园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精心做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积极把创建“省级园林单位”作为努力的目标。校内绿化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塑造出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点、线、面协调一致的景观特色,入校即让人心旷神怡、美不胜收、流连忘返。

此次获此殊荣,我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为师生创建更加优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继续为推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新的贡献。

文/苏练火 编/林圣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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