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
二、全额退还毕业年级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5个月)住宿费,免收毕业年级学生返校期间住宿费。
三、非毕业年级学生待返校复学后再统一退还2020年春季学期(5个月)住宿费。同时根据个人意愿也可选择不办理退费,将应退住宿费抵交下一学年住宿费,差额部分由学生另行补交。
四、分批次退还毕业年级学生住宿费(住宿费欠款的学生除外)。学生学杂费已缴清及离校手续办理完成,即成批办理退款;学杂费未缴清的学生,需补交完学杂费后再退住宿费。
特此通知。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