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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开展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试点的通知

时间:2016-05-19 来源: 作者: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文件

闽教评中心〔20141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开展新一轮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试点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省从2014年起正式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下简称“二轮评估”)。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评估文件精神,在学校自我评估、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14年先行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二轮评估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目标,正确发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导向作用,强化内涵建设与特色办学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二轮评估试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文件的通知》(闽教高〔200927号)规定的评估标准和内容,着重考察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区域行业产业发展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内涵水平和办学特色、师生及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方面情况。依据不同高职院校的定位和特点,在重点考察内容上实行“一校一方案”。专家组按照确定的评估方案开展现场考察评估,不扩大范围,不新增项目。

二、充分发挥学校在评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学校自我评价、自我诊断、自我建设、自我发展

二轮评估是在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改进基础上的考察评估。学校应科学确定评建目标,开展自我诊断和办学特色分析,开展面向师生和社会的办学满意度调查,推进评建和整改工作。专家组重点审核学校评建目标的合理性、达成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的实效性。

三、切实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改进评估工作方式

二轮评估不降低评估标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增加师生负担,在加强评前预审、材料审核、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切实简化工作程序,改进评估方式,缩减专家进校考察时间。

(一)取消评估资格审查,调整为办学条件数据公示。办学条件达标是学校申请接受评估的前提。学校在提出评估申请时提交主要办学条件数据,并在接受现场考察评估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对受到红、黄牌警告或生师比等关键指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安排评估。

(二)缩减现场考察时间。现场考察评估时间不超过3天,其中专家进校工作时间为2天。专家组在进校前应做好评前数据平台分析和材料预审等工作,梳理好考察重点,带着问题进校考察。现场考察评估结束后一周内,由专家组组长撰写和提交现场考察评估报告。

(三)简化评建材料。学校自评报告应切实回应首轮评估结论中的相关问题和整改成效,着重在转型发展、强化内涵、提升质量、增强服务、特色办学等方面总结取得的新成就,分析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学校要重视数据平台建设和分析工作,不要求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条准备佐证材料。学校自评报告不超过8千字,专业剖析报告不超过5千字。

(四)改进专家工作方式。专家组应有一定比例的省外专家、本科高校专家和有参与高职教学经历的行业企业专家。专家组要以深度访谈、集体座谈和重点剖析为主要工作方式,不进行面面俱到的核查,不在枝节细末上做文章;要重视随机抽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效,不安排无具体考察内容的校外基地走访;要合理分配师生座谈访谈、部门走访、专业剖析、听说课等任务,避免重复、集中进行。

(五)合并简化会议,严格控制参会规模。简化评估汇报会,评估工作报告不超过15分钟,报告结束后应接受专家现场质询。合并评估交流会和反馈会,专家反馈应针对突出问题分析成因并提出明确的改进建议,不泛谈一般的共性问题,切实提高反馈质量;专家组长对评估情况进行适当总结,但不宣读专家组评估意见。

四、严格评估工作纪律,推行信息公开,坚决杜绝“四风”和弄虚作假等现象

(一)学校不应安排主管部门领导会见专家组,不组织学生迎送和服务专家组,不为专家安排一对一联络员,不为专家制作影集、相册。

(二)学校内不悬挂欢迎标语、横幅和彩旗。会场布置要简朴,不挂会标,不制作背景板,会场不摆放鲜花、水果、点心、香烟等。

(三)严格控制专家校内考察陪同人员,不调课调休。校内考察点除正常参加教学的师生外,不专门组织人员等候和欢迎。考察点要保持原汁原味,不搞突击粉饰、临时布置,不新设展板和大屏幕。

(四)接待工作厉行节俭。专家应自行搭乘交通工具前往被评学校所在地。专家组住宿首选校内招待所,不具备条件的按三星级标准就近安排酒店,用餐为学校食堂或住宿酒店工作餐、自助餐。学校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不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评估费用在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评估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加强公示和巡视工作,严格问责。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对评估工作全程负责。评估材料、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现场考察期间,省教育厅派出巡视人员检查学校和专家组执行评估纪律的情况,对违反评估纪律人员实行问责,对严重违反接待纪律、伪造评估数据材料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各试点高职院校在二轮评估试点中有何具体建议或意见,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4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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