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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院校开展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场考察的通知

时间:2018-04-20 来源: 作者: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文件

闽教评中心〔201813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院校开展第二轮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场考察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职院校办学实际,在学校申请和自评的基础上,为做好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等职业院校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坚持“以学生学习成效持续改善为导向”,引导学校工作全面关注学生学涯、职涯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坚持“一校一方案”,指导学校制定属于“自己的”质量标准和评建方案,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坚持“全面覆盖,下沉一级”,评估工作全面覆盖学校所有二级机构,面向人才培养质量自我保障需求,充分唤醒院系两级质量主体的责任意识。

二、时间安排

现场考察时间见附件。

三、专家名单

我中心将从省外高校、省内高校和相关行业企业聘请15名专家到校进行现场考察及省级复核,专家名单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高职院校应及时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动员、认真学习,制订评建实施方案,明确评建目标和任务,按照评估时间安排认真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二轮评估以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通过自评自建提升质量保障师生即视感、获得感,形成全员参与的质量文化。

2.各校要根据二轮评估工作要求,于专家进校1个月前将学校主要办学条件数据在校园网上公布,专家进校15天前将学校评建方案、自评报告、院长报告、学生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首轮评估整改报告、近两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和最新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一式一份分别报送我厅职成处和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不得设置访问密码),供专家组查阅和社会监督。

3.各学校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应加强对学校评建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评建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五、评估纪律

学校和专家组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办法(试行)》(闽教综〔20158 号)等文件要求,严格遵守评估和有关工作纪律。学校必须简化接待工作,食宿不得超过四星标准,不得组织师生迎送活动,不得在评估前拜访专家,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土特产等。

专家组进校现场考察期间,我中心将派员进校巡视,重点检查学校和专家组执行文件、遵守纪律等情况,确保二轮评估现场考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各校在评建期间,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中心联系(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08室,邮编:350003),联系人:王长旺,电话:059187091502

 

附件:现场考察时间安排

    

序号

学校名称

现场考察时间

专家组报到和预备会时间

1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59-12

59

2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528-31

528

3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81016-19

1016

4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81210-13

1210

5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17-10

17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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